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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4-19 10:11
苏扶贫[2016]21号
关于印发《江苏省扶贫开发与老区建设示范项目
借款管理办法》和启用“江苏省老区开发促进会、江苏省扶
贫基金会、江苏省扶贫开发协会项目合同专用章”的通知
各市、县(市、区)扶贫协会、老促会:
省老区开发促进会、省扶贫基金会、省扶贫开发协会(以下简称省“三会”)合署后,为统一项目借款管理办法,规范项目借款管理,制定了《江苏省扶贫开发与老区建设示范项目借款管理办法》。 经省“三会”理事长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。 从今年11月份申报2017年度项目借款起执行。 年度项目借款申报等所需表格,请登录访问《江苏扶贫之窗》网(网址:http://www.jsfpzx.org.cn),在首页左下方“下载中心”下载《江苏省扶贫开发与老区建设示范项目借款管理办法》中的相关表格。
同时启用“江苏省老区开发促进会、江苏省扶贫基金会、江苏省扶贫开发协会项目合同专用章”。 从2017年度项目借款申报起,省“三会”与市、县(市、区)扶贫协会、老促会签定项目借款合同使用此合同专用章。 印模附后。
联系电话:产业扶贫部 高瑞元、陈宏友 025-83304482
特此通知。
省老区开发促进会
省扶贫基金会
省扶贫开发协会
20016年7月31日
附件:启用合同专用章印模
江苏省老区开发促进会、江苏省扶贫基金会、江苏省扶贫开发协会
项目合同专用章 印 模
江苏省扶贫开发与老区建设示范项目借款管理办法
省老区开发促进会、省扶贫基金会、省扶贫开发协会(以下简称省“三会”)合署后,为统一项目借款管理办法,进一步规范扶贫开发与老区建设示范项目借款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,确保扶贫资金安全,适应精准扶贫和促进革命老区建设的要求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借款项目的选择原则
1、省扶贫开发与老区建设借款(以下简称“借款”)的使用,主要在经济薄弱地区和革命老区,通过实施扶贫开发项目,进行项目示范,带动面上扶贫开发,推进产业化发展,帮助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。
2、借款以示范项目为载体,优先选择能适应市场需求、效益好、并能带动低收入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项目,以及能吸纳当地农民就业的项目。 项目实施单位主要为农业种植业、养殖业、加工业、服务业等企业,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、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也可选择作为借款项目的实施单位。 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具有主动参与扶贫的意愿,并具有按约归还借款的能力和诚信意识。
3、借款一般每个项目安排 10万元,如项目效益好、且扶贫效果较好的,也可安排 20万元;如个别项目确实需要,借款额也可再适当增加。 借款使用期限为一年,需要继续借款的,必须先归还借款,然后再办理续借手续。需要连续借款的,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。 借款限于流动资金周转使用。
4、借款不收取利息。 项目实施单位每借款 10万元,须扶助2名非义务教育阶段的低收入农户学生每人 2000元学费, 同时一般应吸纳3名左右低收入农民就业,或者带动 5户左右低收入农户发展经济。 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项目每借款 10万元, 须扶助2名非义务教育阶段的低收入农户学生每人 2000元学费, 或者减免低收入农户学员培训费 4000元,同时一般应吸收低收入农户 40人左右参加就业技能培训。 县(市、区)扶贫协会(老促会)组织项目实施单位与受助学生签订《扶贫助学协议书》(附表八),统一安排扶助非义务教育阶段低收入农户学生的学费发放事宜。
二、借款项目的申报与审定
1、省“三会”参考全省各地区低收入农户建档立卡的情况,以及往年各县(市、区)扶贫协会(老促会)借款项目的扶贫效果与借款归还情况,确定各县(市、区)年度借款指标。
2、新申报项目(置换项目也属于新项目)由当地县(市、区)扶贫协会(老促会)统一安排,并负责考察评估与项目优选。 项目实施单位需填写项目借款申请表(附表一),经县(市、区)扶贫协会(老促会)审核同意后报省“三会”。 省“三会”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评估,对审定的项目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。
3、续借项目,由县(市、区)扶贫协会(老促会)审核同意后,将借款合同送省“三会”;省“三会”根据该项目上年度实绩统计表进行审核,同意后即办理借款合同的续签手续。 项目借款已满三年的,如因扶助的低收入农户确需继续扶助的,且项目经营效益较好、扶贫成效明显的,经县(市、区)扶贫协会(老促会)研究同意,也可以继续申请续借,报省“三会”审定后办理。
三、借款项目的合同签订
1、借款项目于每年11月份集中组织申报与审批。
2、借款项目确定后,由省“三会”与项目所在地的县(市、区)扶贫协会(老促会)签订《扶贫开发与老区建设项目借款合同(甲类)》(附表二)。 省“三会”为债权人,项目所在地的县(市、区)扶贫协会(老促会)为债务人,合同一式二份,双方各执一份。 县(市、区)扶贫协会(老促会)是按约归还借款的责任人。
3、为确保借款使用安全,县(市、区)扶贫协会(老促会)必须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《扶贫开发与老区建设项目借款合同(乙类)或(丙类)》(附表三或附表四), 并选择具有担保能力的法人单位为项目实施单位的借款担保人。合同一式四份,县(市、区)扶贫协会(老促会)、项目实施单位、借款担保人三方各执一份,报省“三会”备案一份。
四、借款项目的管理与监督
1、项目实施单位在借款到期之前,应当向县(市、区)扶贫协会(老促会)报告资金使用、扶贫措施落实及实际效果等情况,并如实填写项目实绩统计表(附表五),经县(市、区)扶贫协会(老促会)审核盖章,上报省“三会”。 项目借款必须按约到期全额归还,由县(市、区)扶贫协会(老促会)统一收取后归还省“三会”。 项目实施单位需续借的,必须先还后借。
2、县(市、区)扶贫协会(老促会)应当定期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合同要求实施项目,并进行指导和帮助,每个项目应当明确一位责任人;每年 11月份,应当向省“三会”报送年度项目实绩汇总表(附表六)、年度扶贫助学名册汇总表(附表七),并对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提出意见。
3、省“三会”对县(市、区)扶贫协会(老促会)的项目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, 对项目借款的使用及成效情况进行抽查与考核,并及时总结经验,组织交流。 产业扶贫部对每个年度的项目实施情况及借款管理工作进行总结,向省“三会”理事长会议报告。
五、借款项目的奖励与惩处
1、县(市、区)扶贫协会(老促会)能够较好履行职责,借款项目运行正常且扶贫效果明显,按约到期全额归还借款的,省“三会”按项目借款额的2%拨给县(市、区)扶贫协会(老促会)年度服务费。
2、项目实施单位在扶贫开发、老区建设、扶贫助学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,经县(市、区)扶贫协会(老促会)推荐,可申报省“三会”给予表彰。
3、县(市、区)扶贫协会(老促会)项目借款,未按合同约定用于扶贫开发与老区建设示范项目,或者被中间截留、未按时拨到项目实施单位的,省“三会”有权终止合同,提前收回借款。
4、县(市、区)扶贫协会(老促会)不得向项目实施单位收取借款利息或其他任何费用,如出现此类情况的,省“三会”将责成有关县(市、区)扶贫协会(老促会)全额退还项目实施单位,并全额取消当年项目服务费,同时视情削减下年度项目借款额度指标。
5、县(市、区)扶贫协会(老促会)逾期归还借款的,每超过1个月,扣减 10%的服务费;逾期满 6个月,服务费全部扣除;并责成县(市、区)扶贫协会(老促会)采取有效措施,尽速追回借款。
6、县(市、区)扶贫协会(老促会)借款长期不能归还的,省“三会”将追究债务人的责任,并削减其项目借款额度指标,直至取消项目借款资格。
本办法自2016年11月份申报2017年度项目借款起实施。
省老区开发促进会
省扶贫基金会
省扶贫开发协会
2016年7月31
附表一、扶贫开发与老区建设示范项目借款申报表
附表二、扶贫开发与老区建设示范项目借款合同(甲类)
附表三、扶贫开发与老区建设示范项目借款合同(乙类)
附表四、扶贫开发与老区建设示范项目借款合同(丙类)
附表五、扶贫开发与老区建设示范项目实绩统计表
附表六、年度扶贫开发与老区建设示范项目实绩汇总表
附表七、年度扶贫开发与老区建设示范项目扶贫助学花名册
附表八、助学扶贫协议书